(招标编号:CHDTDZ046/16-QT-180)
一、 招标条件
广东华电韶关南雄赤马农光互补项目储能并网性能测试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光伏电站总容量为50MW(交流侧),直流侧安装容量66MWp。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6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6/16-QT-18001 | 广东华电韶关南雄赤马65MWp农光补项目储能系统并网测试试验项目 | 按照《广东电力系统新能源配套储能项目并网调度管理规范(试行)》(广电调控〔2023〕191号)、GB/T 36547-2018和GB/T 36548-2018或其他相关的标准或规定,完成储能性能测试试验和相关电网要求试验项目,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广东华电韶关南雄赤马65MWp农光补项目储能系统并网测试试验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项风电或光伏新能源项目或储能项目并网试验业绩(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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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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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