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17-QT-088)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 基建项目锦兴设备材料代保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西省吕梁市兴县
2.2 规模: 2×35万千瓦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暂定2024年03月主体开工(暂定21.5+2个月) ,具体以项目现场实际建设工期时间为准。
2.4 服务期限:建设工期暂定21.5+2个月,第2台机组168试运行后6个月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剩余物资及相关资料全部移交完毕。
2.5 质量标准:满足华电集团基建仓储管理要求。
2.6 招标范围: 华电锦兴兴县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甲供设备和材料的接卸、仓储管理工作、堆场和临时仓库建设;结余甲供设备材料、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生产准备等物资移交永久仓库。主要大件设备(详见委托人要求附件3)卸车由施工单位负责。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7/17-QT-08801 | 设备材料代保管 | 华电锦兴兴县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甲供设备和材料的接卸、仓储管理工作、堆场和临时仓库建设;结余甲供设备材料、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生产准备等物资移交永久仓库。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材料代保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自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具有3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仓储管理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 (2021 年 1 月1 日-2023 年 12 月31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现场已经中标施工单位投标。
四、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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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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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