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0MW风电项目使用林地评估技术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境内。场区附近有S205省道、G70国道、S203省道通过,进场路可以从附近公路引接,对外交通便利。总规划用地面积875.7km2,其中海原风电1地块面积435.5 km,海原风电2地块面积366.1km2,海原风电3地块面积74.1 km2。风电项目对外交通、运输条件便利。
“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境内,本工程计划安装150台单机容量为6700kW的风力发电机,总装机容量1005MW,同时配套拟新建3-5座110kV配套升压站,1座330kV升压站,通过330kV输电线路最终接入宁湘直流配套天都山750kV变电站,完成电力输送,该项目计划2024年开工建设,年内投产发电。
2.1.2招标范围:“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0MW风电项目使用林地评估技术咨询服务招标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000MW风电本体项目、一座330kV变电站、3-5座110kV变电站及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包含可能存在的储能、调相机等辅助设施)。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实地勘察、林地核查、矢量坐标等数据整理、测绘报审、用林方案、林地使用报告书编制、签定恢复协议、用林技术资料组卷并配合报批、组织专家评审、方案报告修改调整、地类现状图效果等图绘制、项目用林验收工作、全流程资料组卷报批办理、协调区市县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工作进度、协助招标人进行报审并取得林业及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最终批复、按照业主要求协调涉及项目审批沟通事宜以及全项目用林(包含临时及永久)全流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并按照区市县等有关主管及政府部门要求配合现场检查及招标方要求等相关工作。因项目涉及范围广、限制性因素多且不可预知等情况复杂,技术咨询服务单位中标后须及时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林地手续满足项目节点计划要求,项目实际与上报内容须一致,杜绝因林地手续导致项目违法或处罚情况发生。(项目可能含配套储能、调相机等全部配套设施,具体工作内容及合同签订以最终项目整体核准情况、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为准)。
2.1.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报告编制,取得项目最终批复、相关验收及全套林地手续、采伐证办理、全过程协调工作及档案资料移交完为止。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林地可行性技术咨询服务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林地可行性技术咨询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1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2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