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2/23-QT-003)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初设外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审查周期应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初设具备评审之日开始至初步设计收口审查意见完成。(以招标方批准的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对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初步设计内容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出具相关审查会议纪要;对依据初步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初设收口文件进行复核,并出具最终的正式初步设计收口审查意见;评审内容还包括对工程重大设计原则问题和专题报告的论证的修改及对主要技术原则和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初步设计审查收口意见需可作为开展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2/23-QT-00301 初设外审 对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进行审查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初设外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600MW及以上煤电机组初步设计审查或勘察设计业绩不少于1项,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招标人不接受 2020年至2022 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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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