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1)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项目由于政策、资源、环境、场址、设备等方面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等情况除外);(2)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南通电厂100MW/200MWh共享储能项目PC总承包项目,采用磷酸铁锂储能技术,建设在华能南通电厂厂区内。
建设进度:本项目储能系统计划2024年4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实际通知时间为准,2024年6月30日前并网投产。总工期:85个日历天。
建设规模:本期项目100MW/200MWh,远景200MW/460MWh(预留场地和送出接入条件)。
工程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南通电厂内,储能系统布置于一期退役机组炉后,配电装置及二次设备布置于一期退役机组主厂房的配电间及二次室,主变位于一期退役机组主厂房A排外,利用一期GIS接入电网。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江苏公司南通电厂100MW/200MWh共享储能项目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标段包1,包括储能电站所需所有一二次系统、控制系统、给排水、消防等均是投标人范围:电池舱/电池箱(含电池、液冷系统、内置特殊消防、BMS系统等)、PCS集箱(含PCS、辅助变压器、负载开关、冷却通风系统、辅助供电系统等)、辅助供电系统(含站用电系统、备用电源系统、直流供电系统、UPS等)、二次设备(含保护、控制、通讯、远动、网安等设备)、EMS控制系统、电缆、220kV变压器(执行华能集团框架协议采购,甲供)及配套设施、35kV配电系统、管型母线、380V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自动化系统、电缆、储能站内消防、排水系统、视频监控、老厂主厂房涉及利旧部分的部分改造、GIS改造、电力系统一二次接入需要新增的涉网工程、储能站外接入老厂消防系统、储能站外接入老厂给排水系统、老厂主厂房所需暖通设备等的供货、抽检、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工程监检、设备单体试验及调试、委托有资质并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开展储能电站整站调试、涉网试验及调峰能力认定以及与电网、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等内容,直至储能电站验收投入运行。具体包括:
(一)设计配合:配合招标人设计院完成南通电厂100MW/200MWh共享储能项目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提资及相关服务。
投标人应消化招标人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深度设计,确保施工方案合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二)设备材料采购:主要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变压器(执行华能集团框架协议采购,甲供)及其配件、35kV配电设备、220kV钢芯铝绞线、一套220kV龙门架(结合设计确定)、主变压器送出至GIS送出间隔的接入所有材料(包括配套CT、PT)、电池舱(电池箱)(含电池、液冷系统、内置特殊消防、BMS系统等)、PCS集箱(含PCS、辅助变压器、断路器、冷却通风系统、辅助供电系统(含站用电系统、备用电源系统、直流供电系统、UPS等)、二次设备(含保护、控制、通讯、远动、网安等设备)、EMS控制系统、电缆、储能站内消防、给排水系统、视频监控等,投标人需补充完善并应满足工程需要,并满足电力系统设计及政府部门的相关工程要求。
本项目储能系统的全套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包括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到货检验、卸车、运输、二次倒运、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三)施工安装:施工范围为投标人承包范围内,本工程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土建工作、全部设备的安装、系统调试、利旧设备的改造评估(包括可能涉及原有主变拆除)、所有涉及利旧设备的接入直至投运调试、整站调试、涉网试验、并网,调峰能力认证、直至完成验收。
(四)其他工作:
以下工作也属于投标人范围,投标人承包范围内的相关设计、供货、整定值、施工、试验和调试应满足相关要求并提供技术资料,协助、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
(1)负责储能电站质监站验收;配合环保、水保、档案等验收配合及整改等工作内容,直至满足政府部门以及招标方的要求;
(2)配合招标方开展安全和职业病评价,完成评价中提出问题的整改;
(3)地调、省调并网验收;
(4)电网如有需求,配合向能监办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5)电站系统并网测试及认定,所供设备应满足电网公司相关性能要求;
(6)其他与储能有关的验收、检查、应急演练等内容;
(7)负责消防备案验收工作。投标人负责编制合同范围内(与其供货,施工,调试等工作相关)的消防验收材料,以并通过满足政府部门以及招标方备案验收要求。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0600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个国内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50MW/100MWh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或者PC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范围页,分包业绩无效)。
3.2.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必须具有电池单体(或电池模组或电池簇)、BMS、PCS、EMS主要部件中至少两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
(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采用的电池必须具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2018及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所投品牌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储能电芯国内供货总容量不低于2GWh,并至少具有2个国内单体不小于200MWh的电站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页,如合同为框架或集采合同,以具体批次采购订单为准)。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供货保证函。
(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芯、PCS)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证书。
3.2.3 其他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注册为本单位)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无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20日9:00起至2024年3月2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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