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从江县2024年增发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三已由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24﹞ 30号批准建设,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6325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项目法人为从江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代建机构为/,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 | ||||
2.2 建设规模:从江县丙妹镇、翠里瑶族壮族乡、东朗镇、斗里镇、刚边壮族乡、高增乡、贯洞镇加勉乡、洛香镇、停洞镇、往洞镇、西山镇、宰便镇 13 个乡镇,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为25000亩,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为15000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10000亩。标段建设地点为:从江县洛香镇、贯洞镇、高增乡、丙妹镇、西山镇、斗里镇、翠里瑶族壮族乡。 | ||||
2.3 合同估算价:63250000元。 | ||||
2.4 计划工期:210 天。 | ||||
2.5 标段划分:从江县2024年增发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三 | ||||
2.6 招标范围:从江县2024年增发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三,施工部分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施工图所示范围。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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