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生态环境
蓝田县秦岭北麓主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第二批11个县级子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
土地专业分包四标段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化学生态环境 蓝田县秦岭北麓主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第二批11个县级子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土地专业分包四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CNCEC-EEC-XB-LTSX2-2024-FB-00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CNCEC-EEC-XB-LTSX2-2024-FB-005/01
标段(包)名称:生态公司-蓝田县秦岭北麓主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第二批11个县级子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土地专业分包四标段
招标内容及范围:土地范围内杂草清理、土壤翻耕、有机肥采购、培肥、原田埂修复、原干砌石田坎修复等专业施工。
2.2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实际进场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3 建设 安全目标:确保“四无一杜绝”,达到安全管理“合格”标准。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潜在投标人需为中国化学 注册分包商。 (2)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