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数字电厂项目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兴隆一路六号
2.2项目规模:2×505MW“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4年5月(具体以满足发货日期的基础上接到招标方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签订技术协议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调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QT-139701 |
数字电厂项目 |
数字电厂建设内容为数据平台软硬件、三维数字化电厂及数字化移交、智慧维护、人员定位及安全管理系统、网络安全系统、视频系统及附属设备等,主要侧重于服务安全生产。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数字电厂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投标人须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3及以上资质,并持有3个及以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国内至少1项2×600MW级燃煤发电机组或2×9F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配套数字电厂或智慧电厂类投运业绩(合同范围须至少包含统一数据平台系统及智能管理信息或智慧运行或智能巡检或本质安全或智能安全管控系统等)。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3-26 09:30到2024-04-02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