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桥电实业 叉车购置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定
发 包
2.干粉灭火器
3.红外线安全警示区域报警系统(含声光报警系统、倒车影像、倒车雷达、警示区域示宽灯等);
购置3.5T柴油内燃平衡重式自动挡叉车配置及要求详见技术条款。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1.2.2.2服务内容
(1)3.5T柴油内燃平衡重式自动挡叉车整机的供货及现场试运;
(2)提供配套的售后服务。
(3)售后提供一年的整机质量保证及一年的保修和后续服务。
1.2.3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中标通知书下发后整机及配套设备60天内交货,具体供货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桥电实业 利用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叉车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叉车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叉车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代理商可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供货业绩。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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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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