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辽宁环保设备及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满堂河污水处理厂、新城子污水处理厂、造化污水处理厂、沙岭污水处理厂、东陵污水处理厂、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为保证生产工艺稳定运行:(1)为避免外部供电停电的情况发生,需租赁发电机作为生产应急供电设备,拟在汛期(发电机驻厂)及全年租赁生产应急发电机,在外线停电时作为电源维持正常生产;(2)由于生产设备维修及倒运需要租用吊车辅助生产。
2.1.2 招标范围:满堂河污水处理厂、新城子污水处理厂、造化污水处理厂、沙岭污水处理厂、东陵污水处理厂租赁全年突发应急发电机和汛期(6月20日至9月19日,共计92天)驻厂发电机,要求(1)投标人在发电时配备专职操作人员,平日无需到厂服务。(2)平日每10天到厂一次进行对发电机组检查与维护。投标人需确保驻厂发电机柴油、电瓶等配套材料齐全。新城子污水处理厂、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为配合招标人的设备、钢材、石材等吊运工作及配合维修工作,需要租赁吊车。
2.1.3 项目地点:满堂河污水处理厂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沈水东路395号,新城子污水处理厂位于沈北新区天王北街 49 号,造化污水处理厂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闸上村,沙岭污水处理厂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沙岭村,东陵污水处理厂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浑河西街道上河湾村,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二街2号。
2.1.4 服务期限:三年,具体签订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国内发电机的销售或租赁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0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