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天津滨海新区驴驹河200兆瓦水面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102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天津滨海新区驴驹河2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能源天津滨海新区驴驹河200MW光伏发电项目选址位于滨海新区中部,距滨海新区城区直线距离约15km,距离天津市市区直线距离约45km,装机规模为200MWp,设计交流侧容量200MW,直流侧容量200.0MWp。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经过一回220kV线路接入系统站。
建设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与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光伏区、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包含储能设备)、35kV集电线路、220kV送出线路工程(包含对端站间隔改造)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固定支架)、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计划于2024年4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计划2024年12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或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二级及以上、承修二级及以上和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
①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2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工程(含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升压站)EPC/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必须具有至少2个已完工2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工程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其中含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升压站);施工单位必须具有至少2个已完工2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含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升压站)。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200MW及以上已完工的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任职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以上业绩要求及项目经理要求中的容量要求均为直流侧容量,若证明材料中无法认定直流侧容量或交流侧容量,则按照直流侧容量认定。
(4)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近 3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无连续2年亏损。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