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泉水沟尾矿管路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泉水沟尾矿管路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
3、招标编号:JDCRY-ZB2024-08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2079153.91元
7、项目概况:我公司是从事钼金属矿采选生产的中大型矿业企业,配套运行北沟、泉水沟两座尾矿库,分别位于汝阳县付店镇和十八盘乡。为提升运行效率,拟对泉水沟尾矿管路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从泉水沟750泵站敷设一条DN700铸石复合钢管[φ710×(14+16+25)]外径710mm,内径600mm,每根6m,通过11道子坝南边至子坝北边延续至19道,子坝结束全长约650m。
8、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9、保修期:一年
10、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1、质量要求:符合《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汝阳东沟钼矿采选工程初步设计书》、《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2013)、《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64-2013)及施工方案图纸的设计要求。
1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3、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项目经理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2023年10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无合同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行为。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誉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未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须将本单位在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清晰展开打印并加盖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否则视同未提供)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单位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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