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赵县2024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 已由石家庄市水利局以石水(2023)48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与县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电力及电气信息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
2.2项目名称:赵县2024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
2.3项目地
2.4建设规模:新建进水池12座,新建流量计井12座,泵站控制柜12座,排气阀井35座,配套自耦式潜污泵19套,电磁流量计16套,变压器12台。铺设PE管道(0.8MPa)75.797km,机井连接控制柜290座。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2024年12月底前完工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3个标段;一标段:施工;二标段:电力;三标段:电气信息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一标段: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 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含) 以上(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二标段:投标人应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三标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函。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列入石家庄建筑市场“黑名单”的建筑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直接予以否决。
3.4其他要求:
(1)一标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中小微企业有预留份额,预留比例为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60%。大中型企业投标的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三标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部分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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