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发电 1、2号
锅炉壁温测点更换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发电 1、2号锅炉壁温测点更换施工项目
合同编
招标项目编
发 包
1.2.1.2设备安装调试
(1)敷设所有的壁温测温元件,1号炉908支,2号炉673支至规定区域处。
(2)将所有的壁温测温元件测温端接入集热块,并将温度元件在管壁上用铁丝绑扎固定牢固。
(3)壁温测温元件接线端接至中转端子箱或IDAS智能前端,终端位置。
(4)全部安装完成后逐一测试所有更换后的温度元件,响应和准确性需满足要求。热电偶准确度和精度要求:I级±0.4%,热响应时间应能满足τ0.5∠30S(测试及验证工具:摇表、万用表、喷灯、喷灯燃料等)。
1.2.3发包方提供的便利
(1)设备及材料:发包方负责提供热电偶测温元件(1600支)、IDAS智能前端(30台)、热电偶补偿导线(20000米),其他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辅材、配件和消耗性材料由投标方承担。
(2)辅助工作:1、2机组壁温测温元件拆除时所需的脚手架搭拆、保温拆除恢复、油漆涂刷等辅助工作由发包方负责。
(3)工作用电:工作用电由发包方免费提供。发包方提供接口,从接口处至项目现场区域的管线接引均由投标方负责承担。
(4)工作用水:工作用水由发包方免费提供。发包方提供接口,从接口处至项目现场区域的管线接引均由投标方承担。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交货
交货方式:规定地点交货。
1.2.4工期
本项目1号炉总工期为25天,暂定于2024年5月5日至2024年5月30日进行;2号炉总工期为20天,暂定于2025年5月5日至2024年5月25日进行。具体开工时间由发包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承包方,工期顺延但总工期不变,总工期包括完成所对应的设备拆除、设备安装调试等全部的工作内容。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发电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册人员。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承担过至少1项6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C级及以上等级检修业绩,或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承担过至少1项6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热电偶元件(100支及以上)施工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主要工作内容等)。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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