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安湖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县明山头13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PC承包。
2.2建设规模:益阳南县明山头渔光互补项目建设规模为159.9949MWp,其中柔性支架安装容量为112.0054MWp,固定支架安装容量为47.9895MWp,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494亩,采用不小于575Wp单晶N型半片双面组件278252块,42台3150kVA箱变,每台箱变接入10/11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总计440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额定容量为130MW。本期在青树嘴220kV升压站扩建集电线路出线柜6面。项目采用PC承包模式,包含工程范围内的“三通一平”、采购、供货、运输、保存、建筑及安装施工、监造、调试、试运行、并网、涉网试验、性能试验等。其中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为:光伏组件、箱变、逆变器、3x185及以上动力电缆,除此以外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由投标方采购供应。
2.3 招标内容和范围:
2.3.1 工作范围:包括本项目除光伏组件、箱变、逆变器、3x185及以上动力电缆和电缆附件之外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涉及的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
本工程主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采购、施工、安装及手续方面:
1)光伏场区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转运、堆场建立等;
2)光伏场区所有土建施工,包含场区所有桩基基础、箱变基础、道路等;
3)光伏场区所有安装工程;
4)光伏场区试桩试验、完工后所有桩基试验、所有设备调试及各项检测(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
5)招标方和投标方具体工作分工详见附表1.1(包括但不限于表格内所列内容):
(2)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办理工程保险(建安一切险归招标方负责)。
(3)投标方必须服从招标方聘请的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4)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建设地实际情况,合理列支项目前期费用,预算在报价里单独列支,费用包含在合同签约价中按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3.2 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除光伏组件、箱变、逆变器、3x185及以上动力电缆和电缆附件之外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光伏区:3x185以下电缆及电缆附件、光伏专用电缆及其附属设备、光伏区监控系统(含站控层设备)、场区视频监控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含微型气象站)、柔性及固定支架、管桩、预埋件、防雷、接地、通讯、消防设施,35kV集电线路铁塔、导地线、架空光缆、线缆及附属材料。
升压站:电气一次设备(35kV高低压柜、电力电缆及附件等设备)、电气二次设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备状态监测系统、辅助系统、光伏场站控制系统、涉网设备等)。
水泥、砂子、石子、钢筋等土建所需材料。
建筑物及设备标示标牌(304不锈钢材质厚度1mm)、安全标示(304不锈钢材质)、绝缘工器具等。
上述设备和招标方采购的设备材料的催交催运(必要时应派人驻厂催交)、运输、接卸车、二次倒运、接货验收、功能试验、仓储保管、发放等均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供货范围应包括除甲供以外的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配套的服务;设备监造由投标方负责,监造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支架、PHC桩、开关柜、电缆、铁塔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责任分工
(1)每个光伏子阵并网前的运行管理,本工程为PC承包工程,根据光伏发电的特点,并网方式采用分步并网。电站投运的相关安全措施、投运方案编写由投标方负责并报招标方和监理人审核同意,设备带电的相关操作和组织工作、全容量并网前的维护、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所有消缺整改工作全部由投标方负责。
(2)投标方负责项目防洪、排洪、生态环境保护、开工启动、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树木移栽或砍伐、设施搬迁、生态植被修复等工作。投标方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
(3)投标方负责场区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及相应软硬件的策划、实施工作,实现建设工地及项目部的实时监控。标准化工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光伏场地租赁费由招标方负责。除光伏场地租赁费外所有的土地占用及临时占地(临时道路、35kV线路路径、塔基永久性补偿及施工临时占地)、迁移补偿费、青苗赔偿、植被恢复、复垦等的手续办理及补偿;沿途交叉跨越(高低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公路、河流等)手续办理及费用缴纳,上述所有费用补偿及缴纳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由投标方负责。
(5)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建筑、后勤设施维护、保洁、安保工作由投标方负责(包括调试试运期)。
(6)投标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土建检测所列项目的取样和送检;其他安装工程如电缆等除土建所列项目外所需检验项目取样送检及所需相关试验费;电缆到场后按规格、批次检测。
(7)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5项目地点: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明山头镇;
2.6计划工期:2024年5月28日开工建设,2025年5月27日全容量并网发电,工期计划为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必须是投标方在册职工,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项目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新能源项目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并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以来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有项目经理本人在个人签名处签名须签署近期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电子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该电子证书无效;
(2)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项目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并提供相关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以来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来建设规模100MW及以上的新能源项目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类似业绩至少5份(需提供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首页、签字及盖章页,主要工作范围页,提供的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来至少3份(业绩证明材料以投运时间为准,可包含在上述5份业绩中)建设规模100MW及以上的新能源项目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类似投运业绩(需提供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首页、签字及盖章页,主要工作范围页,相关投运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流动资金充足,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三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6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即可;
3.7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并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8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即可);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10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3月29日9时00分至 2024 年4月8日18时00分。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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