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东陵裕陵妃园寝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油饰部分)施工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东陵文物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东陵裕陵妃园寝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油饰部分)施工;
2.2建设地
2.3建设规模:清东陵裕陵妃园寝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油饰部分)施工;
2.4建设内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5最高限价:1801522.88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7工期:180日历天。
2.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的验收合格标准;
2.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从业范围含有古建筑),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 ”网站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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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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