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县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及初雨控制工程监理已由平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2024)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14条街道的雨水主管道 13710m、排水管道 1223m,管道管径为 DN450mm-DN2000mm;建设雨水方沟尺寸采用宽 4000mm×高 2000mm 和宽 4000mm×高 2200mm 两种规格;新建一座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设施。
2.2 招标范围:三、四标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以注册证为准;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1-6标段)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允许参与所有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其中一个标段,评审顺序按照标段自然顺序,在已评审过的标段中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后续标段评审中不再推荐为中标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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