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乡
2.2 项目规模:40万千瓦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拟定建设总工期为184天,暂定于2024年5月1日开工,2024年10月31日全升压站(汇集站)安装调试完成并反送电,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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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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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40万千瓦光伏项目工程施工(标段三) |
220kV汇集站及储能区建安工程、乙供设备材料(除甲供主要设备:主变压器、GIS设备、35kV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及共箱母线等一次设备及预制舱、通信、调度、二次远动等设备及预制舱、SVG设备、储能设备、站用变和接地变外)、项目试验、调试、验收、资料移交等以及所有应由乙方负责完成的工程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于田40万千瓦光伏项目工程施工(标段三)】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投运时间为准)3项及以上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汇集站(或升压站或变电站)建筑安装工程投运业绩并同时具有1项及以上储能建筑安装工程投运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4-02 14:20到2024-04-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