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江苏泰州市罡杨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2026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江苏泰州市罡杨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泰州市罡杨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站址位于江苏省泰州市罡杨镇罡门村境内,该项目拟采用渔光互补形式综合利用土地空间,占地约1050亩。
该项目拟建设安装直流侧容量约66MWp,交流侧容量约52MW。拟采用国产580Wp及以上单晶硅双面双玻太阳能电池组件,方阵支架采用柔性支架与固定式支架相结合的安装方式,规划新建1座110kV升压站。项目拟采用租赁共享储能方式,配置10%,2h储能,储能容量为6MW/12MWh。
建设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光伏区、11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和固定支架,其中支架基础预埋下立柱和柔性支架由投标人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以及办理建设手续、用地手续、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各类关系协调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分界
2.3工期要求
计划于2024年4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4年11月30日前实现首批并网发电,2024年12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①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集中式70MW及以上并网光伏工程(含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升压站)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集中式70MW及以上并网光伏工程(含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升压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集中式70MW及以上并网光伏工程(含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升压站)的施工业绩。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7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任职的经历(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合同文件②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的容量)。
以上业绩要求及项目经理要求中的容量要求均为直流侧容量,若证明材料中无法认定直流侧容量或交流侧容量,则按照直流侧容量认定。
(4)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20年至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