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乡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平乡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一标段) 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 以平行审审字【2024】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平乡县气象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河北省平乡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一标段)
2.1.2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乡县文明路315号气象局,建设规模:1.原有业务楼建筑面积 1050 平方米,对室内天棚吊顶、墙面、楼地面、电气、给排水、供暖空调重新改造,原有外墙重做保温、刷真石漆,屋顶重新做防水并铺设树脂瓦,入口门厅改造修缮;2.室外围墙修缮,院内地面硬化改造,气象局大门改造修缮、电源接线,建设换热站1座。3.市政燃气管道接入,市政供热管道接入,新作箱式变压器及配套输电线路。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1.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2招标范围:已审定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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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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