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7-240059
一、公开询比价条件
中国水电基础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云南省红河州弥泸灌区弥勒片区工程采购所需0#柴油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公开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云南省红河州弥泸灌区勘察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工程,是国家150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弥泸灌区主要新建骨干输水管道20条,总长度160.29 km,续建配套改造骨干渠道5条,总长度29.86km;提水泵站4座;新建乡镇供水管道1条,总长2.96km;改造排灌沟渠工程12条,总长106.82km。目前在建工区有虹溪、平地、团结、竹园新沟、招北、刘家庄、里方渠、上装地、竹朋干管、小丫勒、普特、扁地龙、泥浆海等工区,各工区路况以山路居多,部分工区在山内或山上,各工区之间总里程约164公里。
2.采购范围:本次询价所涉及0#柴油,为本项目各工区(虹溪、平地、团结、竹园新沟、招北、刘家庄、里方渠、上装地、竹朋干管、小丫勒、普特、扁地龙、泥浆海)工程设备使用材料,包括供方每次按约定时间将标的物运至采购人施工现场不同工作面,包含0#柴油的供应、计量和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1 | 柴油 | 0#,国VI,符合《 GB 19147-2016车用柴油》要求 | 600000升 |
(注:表中所列数量为估算量只为公开询比价使用。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结束止(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计划完工日期仅供参考,供货终止时间以实际完工日期为准。
5.交货
6.质量要求:报价方提供的柴油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必须满足 GB17930-2016《车用柴油(VI)》。其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柴油品质必须达到国 VI 排放标准(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发布执行的最新版本为准)。
7.报价要求
7.1含税到站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税金、保险费、利润、现场加油车及加油人员费用等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售后服务等各项费用。
7.2报价方式
7.2.1报价计算公式:
含税到站综合单价= P0;报价基准价= D0;固定费用=E;
含税到站综合单价:P0=D0+E。
含税到站综合单价(P0):将采购人所需要的柴油加注至云南省红河州弥泸灌区弥勒片区各工区施工设备的价格。
报价基准价(D0):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最新(2024年4月1日)发布的红河州0#柴油最高零售价(0#:8.00元/升),报价基准价仅用于本次报价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
固定费用(E):报价人在报价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采购项目特点所报的浮动金额,包含运杂费、税费等,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例如在挂牌价基准上优惠 0.2 元/升,即E=-0.2;在挂牌价基准上上浮0.1元/升,即E=+0.1;合同执行期间,固定费用为供需双方确定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7.2.2供应期内含税到站综合单价计算:
供应期内含税到站综合单价P,供应期内基准价=D,固定费用=E,则P=D+E。
供应期内基准价(D):云南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yndrc.yn.gov.cn)中最新发布的0#柴油最高零售价。
7.3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如税率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在不含税价不变的基础上,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8.结算及支付方式
8.1采购人采取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方式向供方支付货款。
8.2按月办理结算,每月初5号之前核对供货数量后,采购人出具当期供应结算单,供方出具油库提货单票据及相关质量证明资料,供方依据结算单开具等额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采购人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8.3如遇采购人本项目业主资金不到位,给与采购人结算支付不及时,须待采购人的工程结算款到位后,采购人在支付货款,货款垫付时间最长为6个月且货款垫付期间不计利息。
8.4由采购人财务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的,提现手续费和贴息费由报价人承担。
9.加油车
9.1供方安排专人并提供1台容量3吨或3吨以上的加油车,施工期每天24小时于施工现场按采购人需要加油(采购人提前1天与加油人员沟通次日加油量,未沟通的加油时间排在当日最后加油);加油车及加油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加油车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押运证,驾驶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驾驶员证。
9.2供方因储油不足或其他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加油,导致采购人施工设备停等,给采购人造成的停工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采购人另行采购的,供方负责赔偿采购人从临时供应商加油总额20%的临时采购补偿金。
9.3供方需自己在弥勒市联系住处并妥善安排自有的加油车停放等安全问题,采购人只负责在施工现场加油,其他事项均由供方自行解决,包括加油车行使在弥勒市的交通安全由供方自行负责,如因违章被交警与运管部门处罚由供方自行解决。
9.4计量方式:由于采购方加油地点多,无法做到采用过磅方式计量,采用加油车的油枪表读数(加油枪需提供检测报告)作为加油量的结算数量。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生产企业应为国内大型燃油生产企业,其所属销售 、销售全资子公司可代表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报价。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包含燃油生产企业所属销售 或销售全资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有效期范围内的经销商资格证明,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允许品牌范围内生产厂家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报价,不作唯一授权要求,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3、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公开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报价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6、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柴油供货业绩,在2022年至2024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7、报价人应具危险品运输资质证件、运输员的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证,并提供2022年至2024年内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0#柴油(国VI标准)质量检验报告1份。
四、公开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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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