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坪乐镇
2.2 项目规模:50MW风电场区建设项目(不含35kV同塔双回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工程、送出线路工程及对侧间隔)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1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计划首批投产日期:2024年11月15日前;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7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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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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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EPC总承包 |
本项目可研阶段以后风电场区部分(除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及对侧间隔)的勘察、设计工作;风场区除甲供设备(风机、塔筒、箱变)外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和供应;除升压站建安工程、送出线路工程及对侧间隔外剩余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及试验、试运行、验收、移交等一揽子工程;组织服务单位(含由甲方委托)完成本标段用地报件、质监检查、林业可研、环水保、并网等合规手续办理;本标段范围内的征(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工作(其中:风机基础、箱变基础永久用地征地费、厂区检修道路长租地费用及法律规定须由发包人缴纳的其他税、费由发包人负责;本标段临时用地费及所有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含青苗补偿)、分界点以内的运输道路路障及空障清理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合同规定的其他所有风险、责任、保修期内的维修费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内工作的配合协调。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特别说明:
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正在招标采购,最终机型以主机合同最终确定机型为准。投标人按照10台机组(单台5MW)进行报价。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电场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提供的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1.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4-08 19:00到2024-04-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