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E52272820240002BL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罗甸县地质灾害危急隐患点工程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罗发改产业〔2023〕175 号批准建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 | ||||
2.2 建设规模:对3处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边阳镇翁翁纳村中寨崩塌、茂井镇八达十一组崩塌、八达十一组后靠斜坡),工程量为新建被动网1480平方米,主动网5860平方米,危岩清方188.7立方米,嵌补125立方米,坡面清理927立方米,锚固184米,排水沟625米,挡土墙3390.68立方米,抗滑桩19根,工程碑2块 。 | ||||
2.3 合同估算价:9339293.37元。 | ||||
2.4 计划工期:365 天。 | ||||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所包含全部施工内容的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全部内容,具体如下:(1)勘查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的勘查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测量、钻探、取样、检测实验、前期野外调查等详勘工作并编制详细勘查报告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协助招标人将详细勘查报告与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内容:本项目经评审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的施工工作,竣工验收移交。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或地质灾害工程勘查、设计甲级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及以上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再次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4)具有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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