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SG-00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龙口四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台机组主体施工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及海水淡化设施。华电龙口四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一台机组于2023年12月17日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并投入商业运行,本期接续建设第二台机组(1×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及海水淡化等设施,公用系统接入第一台机组预留接口。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期目标及工程里程碑节点计划已确定,相对工期约20个月,计划于2026年2月16日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中国 山东公司备案中国 的日期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6日主厂房浇筑第一方混凝土。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16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1/23-SG-00601 主体施工 1号机组各系统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热力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部分)、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硝系统,公用系统中的升压站(部分)、启动锅炉房、供氢系统,所有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改造及迁建等(本标段不包含封闭煤场、电厂化学辅助系统、脱硫系统、噪声防控、厂前区建筑、钢板仓、特殊消防标段)。 工期:工期目标及工程里程碑节点计划已确定,相对工期约20个月,计划于2026年2月16日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中国 山东公司备案中国 的日期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6日主厂房浇筑第一方混凝土。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16日。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体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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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