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CTC2024102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8日09: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煤岱山鱼山电厂(2×660MW)新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中煤(舟山)发电 ,由中煤电力 投资建设,项目注册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本项目2023年8月获得浙江省省发改委核准,2024年1月通过中煤集团投资决策会,计划2024年6月动工建设,2026年4月#1机组投产。
本项目厂址位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内,地处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鱼山岛,东距岱山本岛约10公里,距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港35公里,距宁波甬江口40 余公里。整个石化基地以大鱼山岛为中心,将小鱼山、大峙山等周边岛屿围垦形成约40平方公里的陆域范围。
本项目新建2×66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凝汽式火力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1)锅炉采用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塔式炉,采用一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前后墙对冲或切圆燃烧方式、低氮燃烧、露天布置、全钢架悬吊结构。
(2)汽轮机采用超超临界一次再热、四缸四排汽、单轴、双背压、凝汽式汽轮机。
(3)发电机同步汽轮机,采用水-氢-氢冷却方式,静态励磁系统;
(4)燃煤拟采用中煤混煤,设计煤种为中蒙3与平九混煤,煤种为烟煤。燃煤采用铁海联运方式运输进厂,燃煤码头利用浙石化基地码头及相关输煤系统。本工程输煤系统由石化基地陆域都一个转运站T1进行改造引接,厂外输煤系统路径约为1公里。
(5)本工程场地呈梯形,东西约440m,西侧、东侧边界南北向分别约为220m、490m,可利用面积约15.82hm2,且周边暂无现成施工场地条件。
(6)由于场地狭小,本工程拟建两座筒仓或气膜球仓作为储煤设施,总储煤量15万吨。
(7)本工程部分厂前区设施需设置于鱼山岛外,包括职工宿舍等;岛外厂前区设计及施工由招标人另行采购。
(8)本工程拟采用烟气余热利用回收系统,深度利用烟气余热,降低煤耗。
(9)本工程机组为纯凝机组,但兼备供热能力,单台机组满发时具备150t/h高压或中压供热蒸汽,单机整体供热能力可分别具备高压150~250t/h、中压150~500t/h,同时机组具备低压供热能力条件。
(10)机组主机采用海水直流冷却系统。厂内建设海水预处理及海水淡化系统,采用石化基地提供淡水或市政用淡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
(11)本工程脱硫采用海水脱硫方式,脱硝采用尿素水解方式。
(12)除灰渣系统采用灰渣分除,灰渣考虑全部综合利用。近期灰渣采用车运方式外送,中远期根据除灰码头扩建进度采用船运方式。
(13)全厂废水排入浙石化相关系统统一处理。
2.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中煤岱山鱼山电厂(2×660MW)新建项目EPC总承包,范围包括:全部工程(表2.1.2.2所列项目除外)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竣工图)、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健康环境管控)、建筑、安装、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功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工程达标创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等全过程。
主机及部分主要辅机设备和系统等由招标人负责采购(详见表2.1.2.1、表2.1.2.2,其中表2.1.2.1中的设备和系统以暂估价形式计入EPC投标报价,表2.1.2.2工程由招标人另行采购,不计入投标总价;
表2.1.2.1中的设备和系统与EPC标段的供货接口划分详见招标附件(三大主机技术规范书、一辅技术规范书等)相关内容)。
表2.1.2.1
序号 |
招标人采购设备范围(以暂估价形式计入EPC投标总价) |
1 |
三大主机 |
2 |
四大管道(管道、疏水放气管道、管件、配管,不含阀门和保温) |
3 |
送风机及配套电机 |
4 |
一次风机及配套电机 |
5 |
引风机及配套电机 |
6 |
给水泵、给水泵汽轮机及附属设备 |
7 |
凝结水泵 |
8 |
高压加热器 |
9 |
循环水泵及配套电机 |
10 |
除氧器设备 |
11 |
主变 |
12 |
静电除尘器(本体、电气和热控系统、钢结构及平台扶梯、保温油漆、调试及试运行、培训及售后服务) |
备注:设备范围一般包含进出口反法兰,并以此作为分界;具体见辅机技术规范书。
表2.1.2.2
序号 |
招标人采购工程范围(不属于EPC标段范围、不计入投标总价) |
1 |
岛外厂前区设计、施工 |
上述表2.1.2.1及表2.1.2.2部分主要辅机设备和工程由业主负责采购,投标人应承担如下责任:
1)采购配合工作:投标人应编制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提出相关技术建议等。
2)管理工作:负责业主采购设备到现场后的所有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卸车、装车、倒运、仓储保管、发放等工作。
3)除业主采购设备的制造缺陷外,投标人负责其他所有设备的安装、试验、试运及系统保障,确保满足业主要求,达到总包合同约定性能及要求。
4)由招标方采购的三大主机、表2.1.2.1中的辅机设备招标完成后通过签订三方转让协议形式平移给总承包单位(按附件21签订委托执行协议),将已签订的三大主机设备采购合同项下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移交给总承包方,委托总承包执行,纳入总包统一管理、联合调试、整套启动、168H试运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
5)上述相关工作的费用包括在总包合同价格中,不调整。
2.2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2.3计划工期:预计22+2个月,详见附件4《工程里程碑节点计划》,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4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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