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广播电视台及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JHY-SYZ-24026
1.招标条件
依据哈邮〔2024〕40号《哈尔滨市 关于广播电视台及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项目采购的请示》及计划需求采购任务书2024-003,拟对广播电视台及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业主广播电视台及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项目(二次)
2.2服务
2.3服务期限:两年。
2.4招标范围:广播电视台及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
2.5预算金额:20万元/年(第一标段:最高限价10万元/年、第二标段:最高限价10万元/年)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每个标段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名。
第一标段:广播宣传
第二标段:频道合作
2.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此次采购相关内容;资信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有判决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6列入中国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及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7资格审查方式、方法:资格后审。开标时,评审专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的投标人才可以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
4.报名及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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