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新疆哈密100MW光热项目主要设备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303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新疆哈密100MW光热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能源哈密1000MW“光伏+光热”项目总装机容量1000MW,规划900MW光伏发电项目和100MW光热项目,新建100MW熔盐线性菲涅尔式光热项目,项目场址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西山乡境内,现开展光热项目主设备(汽轮机、发电机、蒸汽发生器)监理招标工作。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备监理范围包含1台100MW汽轮机、1台100MW发电机、1套1×100%蒸汽发生系统主要设备(即:汽轮机、发电机(含励磁)、蒸汽发生器)及零部件的原材料、设计、制造(包括工艺)、厂内组装、试验、检验、包装发运及交货进度全过程进行设备监理工作。设备监理单位应根据需要派出设备监理工程师到供货方生产地点进行驻厂设备监理和巡检,其中设备本体须驻厂设备监理,其他非设备本体部分可视情况采用驻厂设备监理或巡检,具体设备监理范围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及技术条款。
设备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CNAS检验机构认可证书(认可业务范围须包含成套设备类(火力发电站设备)或火力发电主机设备)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可业务范围须包含成套设备类(火力发电站设备)或火力发电主机设备)或具有设备监理规范条件单位甲级,且设备监理专业范围应包含火力发电站设备。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并包含具体服务内容):
①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50MW及以上的光热项目主要设备(汽轮机或发电机或蒸汽发生器)的监理(监造)业绩。
②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台套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的火电主要设备(汽轮机或发电机或锅炉)的监理(监造)业绩。;
(3)人员要求:(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内容应包含项目规模):
拟派的总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资质,且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规模在50MW及以上的光热项目设备监理(监造)任职经历或至少1个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的火电项目设备监理(监造)担任副总监及以上职务的经历。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报价的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