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西瓦水电站位于青海省贵德县与贵南县交界处,电站属大(1)型一等工程。电
站规划设计装机 6 台单机容量为 700MW 的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4200MW。
2010 年 8 月一期五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2021 年 12 月 28 日,电站 4#机组(设计装机
中的第六台机)扩机完成,并正式投产发电,至此,电站已实现规划设计下的六台机
组全容量并网发电。本设备用于水轮发电机定子工频交流耐压试验。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
调感串联谐振装置采购及伴随服务。
对于构成该成套装置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采供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
但对于该试验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和工作内容之中。
1.2.2 主要工作内容
(1)提供调感串联谐振成套装置的伴随服务;
(2)负责所供调感串联谐振成套装置(含部件、配件等)的设计、制造、试验、
验收(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现场验收);
(3)提供所供调感串联谐振成套装置(含部件、配件等)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4)提供调感串联谐振成套装置配件、备件及专用工器具;
(5)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1.2.3 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 天内完成所供设备的现场交付。
(2)交货地点:拉西瓦水电站机电库房。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
资格的调感串联谐振装置制造企业或授权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设备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
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向至少 2 个不同用户提供过调感串联谐振成
套装置生产制造或供货合同业绩,其中代理企业可提供所代理生产企业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合同中至少能够反映出调感串联谐振成套装置结构
型式、规格型号、数量等基本信息、并提供第三方检验证书)。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
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1.8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4 月 12 日 18:00 时至 2024 年 4 月 20 日 0:00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