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新城城市更新之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新城城市更新之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已由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曹新城项目备(202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曹妃甸开发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0%和银行贷款8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曹妃甸新城城市更新之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施工
建设地
建设规模:主要道路路段、路口节点景观绿化提升及三个城区入口景观绿化提升。主要道路路段、路口节点包括:渤海大道(滨海大道-通海路)段、湖河道与滨海道路口节点、湖河道与新阳路路口节点、玉湖道与通海路路口节点、滨湖道与通海路路口节点、滨湖道桥头、通海路与新港大道路口节点、文慧道与行知路路口节点、渤海大道与行知路路口节点、渤海大道与通海路路口节点、滨海大道沿线护坡空白段、滨湖道(通海路-绿珠西路)段、滨湖道(景山路-景阔路)段、滨湖道(景阔路-行知路)段、新城管委会周边池塘;三个城区入口包括:滨海大道渠化岛、渤海大道入口节点、通海西路北段;绿化面积约86000平方米,主要树种白皮松、元宝枫、金叶复叶械、红叶李、金叶槐等彩叶树种及榆叶梅、海棠、碧桃、连翘等花灌木,采取乔灌木相结合,解决黄土裸露、植物枯死、物颜色及层次单一的现状问题,提升城市形象,打造旅游城市名片。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4 信誉要求:评标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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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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