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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E1标沿线建构筑物及隧洞标识标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3     浏览:0    
核心提示: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以下简称珠三角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以下简称“珠三角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18〕1105号)批准,对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标识标牌设计、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2.招标项目名称: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标识标牌设计、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

3.项目内容

3.1 招标范围、工期和最高限价

3.1.1 招标范围: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取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标牌设计、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供应商。

3.1.2 工期:接到招标人订单通知后18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交货、安装及验收。

3.1.3 最高限价:人民币947.75万元。

具体内容详细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

4.投标人资格:

4.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提供投标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或以上税收的缴纳凭证及2022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5)参加地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提供投标函)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此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提供投标函)

4.4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4.5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打印截图并加盖公章。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4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提交投标登记资料。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投标登记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16:00时(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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