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产业园项目一期已由大审备【2023】00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厂回族自治县国泽城市建设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启动区(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产业园一期)总建筑面积77723.1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049.37㎡,地下建筑面积6673.78㎡。单跨跨度最大27.8米。
2.3总投资:75670.11万元。
2.4计划工期:548日历天,其中施工周期500日历天,设计周期48日历天,设计不影响前期施工。
2.5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工程总承包合同
2.6最高限价:383918112.13元,其中:工程费:379897712.13元;工程设计费:40204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 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近四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4年的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日的财务状况表)。
3.3业绩要求:
3.3.1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一项已完成的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工程总承包或设计业绩,且建筑面积或总投资不低于本项目的建筑面积或总投资。
3.3.2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一项已完成的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建筑面积或总投资不低于本项目的建筑面积或总投资。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4.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4.3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5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6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投标人未存在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
3.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及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类)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
3.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6.1项目技术负责
3.6.2项目设计负责
3.6.3项目施工负责
3.6.4工程质量负责
3.6.5施工安全负责
3.6.6项目造价负责
注:以上项目主要成员,任意两个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3.7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8.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3.8.3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8.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8.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双盲要求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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