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8/20-QT-158)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 相关招标粉煤灰欠款诉讼全风险代理(重新招标)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受托事项处理完毕之日止(最长不得超过3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38/20-QT-15801 粉煤灰欠款诉讼全风险代理(重新招标)项目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 粉煤灰欠款诉讼采用风险代理并选聘律师事务所,计划工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受托事项处理完毕之日止(最长不得超过3年)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欠款诉讼全风险代理(重新招标)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律师事务所。 8.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4】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原则上指定【一】名高级合伙人以上的律师或者律所负责人员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负责人;团队成员至少【3】名及以上团队成员,须具有【4】年及以上法律执业工作经验。拟派出的律师须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 9.风险代理的律师团队应当具有债权债务诉讼相关经验,须提供近5年内(2019年至今)相关债权债务诉讼代理业绩至少5项,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 10.熟悉国有企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有为五家及以上国有企业单位提供常法服务的经历。 11.与服务事项、企业经营业务无实质联系或利害冲突。 12.近五年(2019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信用中国( )或中国 (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