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第三工程
东昌府区城市综合品质提升项目(一期)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第三工程 -东昌府区城市综合品质提升项目(一期)永丰路、济聊高速南辅路、润荷苑酒店南规划路、墩台王路K0+409-K0+955.5工程劳务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第三工程 东昌府区城市综合品质提升项目(一期),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第三工程 -东昌府区城市综合品质提升项目(一期)永丰路、济聊高速南辅路、润荷苑酒店南规划路、墩台王路K0+409-K0+955.5工程劳务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BZGXCGFA24041200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BZGXCGFA240412003/01
标段(包)名称:东昌府区城市综合品质提升项目一期永丰路、济聊高速南辅路、润荷苑酒店南规划路、墩台王路K0+409-K0+955.5工程劳务采购-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永丰路、济聊高速南辅路、润荷苑酒店南规划路、墩台王路K0+409-K0+955.5工程施工
2.2 计划工期: 6个月
2.3 建设 2、在施工中甲方根据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3、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与损失。
2.5 其他: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招标人的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国化学 已注册单位;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劳务资质,企业信誉良好; 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要求:投入的管理人员须满足施工管理配置需求,具备足够的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其雇佣的作业人员与投标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投标单位必须遵守投标书承诺,配置人员履约期间一直在岗。 4、经营相关业务 1 年以上,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5、具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是指:对数家公司存在着控股或参股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虽然没有股权关系,但是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或者数家公司虽然没有股权关系,法定代表人也不为同一人,但是通过合同安排能够对相关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 6、投标人需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同一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的多个包件时,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如出现两个或多个包件排名第一时,投标人选择一个包件,其他包件根据排名由招标人确定。 9、申请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 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分包商名单”、“不合格分包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分包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