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2/23-SB-001)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凝结水泵、给水泵汽轮机、锅炉给水泵设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2024年6月30 日起,第一台套11个月内到货,第二台套12个月内到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凝结水泵设备采购:4台套凝结水泵设备,包括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给水泵汽轮机:2台给水泵汽轮机包括设备本体 及其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 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 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锅炉给水泵设备:2台锅炉给水泵、前置泵及齿轮箱配套的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2/23-SB-00101 喀什华电 2×66 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凝结水泵设备 4台套凝结水泵设备,包括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200 CHDTDZ012/23-SB-00102 喀什华电 2×66 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给水泵汽轮机设备 2 台给水泵汽轮机包括设备本体及其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 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1000 CHDTDZ012/23-SB-00103 喀什华电 2×66 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锅炉给水泵设备 2 台锅炉给水泵、前置泵及齿轮箱配套的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喀什华电 2×66 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凝结水泵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投产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凝结水泵设备供货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喀什华电 2×66 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给水泵汽轮机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产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给水泵汽轮机供货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喀什华电 2×66 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锅炉给水泵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产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锅炉给水泵供货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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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