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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三塘湖矿区条湖一号煤矿项目总承包项目公告

   日期:2024-04-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新疆三塘湖矿区条湖一号煤矿项目(配套同等能力的选煤厂)总承包(EPC)招标公告项目编号:CCTC2024130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

新疆三塘湖矿区条湖一号煤矿项目(配套同等能力的选煤厂)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TC2024130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4年 05 月21日10: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三塘湖矿区条湖一号煤矿项目(配套同等能力的选煤厂)总承包(EPC), 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条湖一号煤矿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10.0Mt/a(配套同等能力的选煤厂),服务年限为88.0a。位于哈密三塘湖矿区,距三塘湖镇约10km,行政区划隶属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管辖。南北走向长16.54~20.68km,东西倾斜宽5.73~9.86km,矿区面积约136.04km2。南部有G331国道由三塘湖镇向东可通往淖毛湖镇,向西可通往木垒鸣沙山。东部有S236省道,该省道南起于巴里坤县城,向北途经三塘湖镇,最终止于中蒙边界口岸—老爷庙口岸。条湖一号井田位于新疆哈密三塘湖盆地东部,条湖凹陷西部,地势总体为东北低,西南高。最高处位于井田南部,地面标高为+870m,最低处位于井田北部,地面标高为+680m,相对高差190m,总体地形较为平坦;地表多为第四系戈壁砾石,东部发育有数组南北向冲沟。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设计、采购(建设单位采购除外,详见合同附件2)、施工全过程的总承包(包括破除原施工的主斜井明槽段,井巷工程的探放水、探揭煤,配合完成联合试运转;不包括110Kv输电线路和电源站出线间隔,场地至风井10kV线路双回路,基建用的变电站等设计、施工),以及验收合格后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并对项目的质量、工期等内容全面负责,主要内容如下:

a项目开工所需资料: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专项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节能评估报告、施工图设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一采区断层富水性探测物探成果报告(包括NF1、NF13、NF15、NF16、NF21、NF28)、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面消防设施设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一采区断层富水性探测物探成果报告(包括NF1、NF13、NF15、NF16、NF21、NF28)、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

b项目过程所需资料:项目执行概算、施工图预算、环保专篇、节能减排设计专篇、支护专项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工程勘察报告、控制测量技术报告、建井地质报告、采煤面回采前物探报告、防治水专项设计、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煤工作面防灭火专项设计、放顶煤开采专项设计、煤尘爆炸性鉴定、煤自燃倾向性鉴定(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及临界值)、煤层空隙率、煤层含水率、粉尘分散度、粉尘中游离SiO2测定、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参数测定、煤(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及冲击危险性评估、工作面采空区自燃“三带”划分报告、通风能力核定和通风阻力测定、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方案及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工作。建井地质报告、采煤面回采前物探报告、煤尘爆炸性鉴定、煤自燃倾向性鉴定(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及临界值)、煤层空隙率、煤层含水率、粉尘分散度、粉尘中游离SiO2测定、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参数测定、煤(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及冲击危险性评估、工作面采空区自燃“三带”划分报告、通风能力核定和通风阻力测定等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

c项目施工: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承包人按发包人审定的三类工程(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并配合完成矿井联合试运转,不包括110Kv输电线路、电源站出线间隔、场地至风井10kV线路双回路与基建用的变电站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乙供设备、材料技术参数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有权参加承包人的采购程序。

d项目竣工所需资料:编制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方案及报告,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的安全、环评、职防、节能、消防、档案、水土保持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需要的其它事项。

e工程移交:库房、生活福利设施(办公楼、宿舍楼、联合建筑、食堂、调度中心)、矿井110Kv变电站、矿井水处理车间、锅炉房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移交给发包人;其它单位工程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如承包人继续使用,由承包人负责,直至发包人委派人员接手,并根据单位工程移交的实际情况,双方签订协议。如发包人委派人员接手,服务运营费用从承包人的相应费用中扣除。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计划工期:45个月(含开工准备期3个月,不包括联合试运转工期)。

2.4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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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z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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