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沧州市车驾管业务综合服务中心 已由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沧发改投资【2024】32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沧州市车驾管业务综合服务中心监理;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65164.32平方米(约 97.75 亩)。总建筑面积11476.21平方米;
2.1.3 建设地
2.1.4 资金来源:市财政;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7 施工工期:计划施工工期125日历天;
2.1.8 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止;
2.1.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10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形式。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含红线范围内全部工程及保证本工程达到竣工使用条件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及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及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1.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在本单位近期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3 投标人未被列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中国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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