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E52272620240002SR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香港合作园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 独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2401-522726-04-05-656290批准建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 | ||||
2.2 建设规模:改造主体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为:15756.70平方米,本次改造范围为主体建筑的4#楼、5#楼、6#楼的全部的室内基础装修及室外配套设施:4#楼保障性住房改造面积6735.93㎡,室内软装家具安装140套。5#、6#楼保障性住房改造面积9020.77㎡,室内电梯安装2台,室内软装家具安装140套。室外路灯、道路、绿化工程、电气工程及给排水工程等配套设施建设 。 | ||||
2.3 合同估算价:10170400元。 | ||||
2.4 计划工期:365 天。 | ||||
2.5 招标范围:设计阶段: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施工阶段: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包含的全部工程,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能超过2家(含2家),且满足投标人相应资格要求。(1)联合体应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应负责的工作和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3)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4)除上述要求外,联合体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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