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家能源东北电力 吉林热电厂(以下吉林热电厂)位于吉林市江北化工区,是国家“一五”时期前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之一。吉林热电厂共建有11台机组,1~4号机为单机容量35MW,建于1956~1958年,5~7号机为单机容量65MW,建于1959年,8~9号机为单机容量125MW,建于2003年,上述机组均为前苏联制造;10~11号机为单机容量200MW,建于1988~1989年,为国产机组,10号机于2008年进行通流改造扩容至220MW,11号机于2009年进行通流改造扩容至220MW,11台机组总装机最大时容量为1025MW。1~7号机组于2014年前退役关停,现8~11号机组运行。 本期新建机组通过关停现有8、9号机组(2×125MW)、10、11号机组(2×220MW)等容量替代方式建设2×350MW机组。 经批准,2023年11月成立了国能吉林热电 ,由吉林公司全资设立。国能吉林热电 作为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对国能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 招标范围:国能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燃煤机组工程除氧器设备招标范围主要包含2台除氧器及其配套设备的本体、设计、制造、供货、检验、运输、安装指导、试验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期:暂定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交货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D级及以上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资质证书或D级及以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2016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除氧器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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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nenergybi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