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内蒙公司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化德 县一期 30 万千瓦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境内。
2.4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 300MW(直流侧 360MWp),推荐选用 N 型 单 晶硅 双 面双 玻 电 池 组件 685Wp 及 以 上 组件 ,逆变 器拟采 用 组 串 式 1500V/320kW 及以上选型。
2.5 计划工期(暂定):2024 年 6 月 15 日开工,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全容 量投
产,198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6 招标范围: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化德县一期 30 万 千瓦光伏项目作为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含全部勘察设计(不含送出线 路)、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含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 其他大唐集团框架采 购设备材料甲供)、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含临水、临电、临建、通讯),项目 管理,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电力质检验收、施工阶段工序验 收、“ 四优工程 ”各阶段检查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配合移交生产验收
等),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乙供设备质 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满足现场设备安装、质 保运维需求。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 超过一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论证、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原材 料入场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消防施工及验收等工程阶段内容、竣工 验收等本工程项目相关方面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相关费用均已 含在投标人报价中。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EPC 项目 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不因可研方案、初步设计方案、招投标文件技术 方案等前期规划方案与最终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的差异而增加或减少中标合同价 格。不因暂估价内所列主设备的最终招标采购数量、规格及型号与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所列主设备的数量及规格的差异而增加或减 少中标合同价格。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恶劣天气(雨雪大 风、沙尘暴施工措施费)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或减少中标合同价格。
包括但不限于:
(5)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详见招标文件):
1)本工程升压站(含储能区)及光伏场区内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含地质 详勘、控制桩、试桩、沉降观测点设置及观测数据,需满足规范要求)。
2)本工程升压站(含储能区)及光伏场区全部设备采购(招标方供应的设 备和材料除外)。
3)本工程升压站(含储能区)及光伏场区全部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
4)配合送出线路设计、施工及最终验收。
(6)与本工程有关的土地(永久、临时)手续办理和协调由投标人、招标 人共同完成,永久用地及临时租地费用(含草原植被恢复费)由招标人承担,其 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超出发包人征地范围外的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余物清理由投标人负责),其他费用已经含在报价里面;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 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招标人负责林草地征占 用、建设用地、环水保方案编制及监理监测验收、永久及临时土地(招标人办理 行政批复手续部分)复垦及复垦保证金缴纳、安全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并网手续 办理、涉网试验、植被恢复(招标人负责征占用土地内的覆土绿化)、耕补平衡、 矿产压覆、政策处理, 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除招标人负责征占用土地
外,弃土(碴)场、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额外产生的用地(包括超碾压、 青苗补偿)部分的一切赔偿费用、相关协调工作及费用、恢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含沿途场内外大件运输)涉及的通讯、电力等杆塔、道路、 桥梁、石油天然气管线等迁移改造、防护治理及协调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场内外 道路的大件运输牵引及助推相关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已经含在报价里面。除 甲供设备和材料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不含组件和逆变器)、催交、 运输、接卸、二次倒运场地征用及建设、保管、资料移交, 也包括甲供设备材料 接卸、二次倒运场地征用及建设、保管(含堆场)、资料移交, 投标人负责所有 设备材料(包括甲供设备及材料)进场检验、试验、测试等, 建立设备材料跟踪 管理台账,费用已经含在报价里面。光伏组件包装箱、拖架、垫木等包装物均由 投标人负责回收、变卖或处理,由此产生的增加或抵消费用需含在投标总价内。
其中: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含地质详勘、控 制桩布设及测量)、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等;设备 材料采购:储能装置、主变、箱式变压器、 SVG 无功补偿设备、一次设备预制舱、 二次设备预制舱、调相机、高压电缆和低压电缆(不含电缆终端、中间接头、接 线端子)、钢芯铝绞线(不含金具及附件)、光伏直流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 电缆、光缆(不含附件)等设备材料均为甲供,甲供设备以外所有设备及材料等 均为乙供(甲供设备材料详见甲供清单)。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 投标人负责 采购的设备及材料清单内容必须依法合规开展招标采购工作,且招标人参与招标 采购过程管理,最终选择的设备材料厂家、型号、技术参数需得到招标人的书面 认可,并不得是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建筑安装施工: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含招标人临水、临电、临建、通讯),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需的建筑、安装材料供应, 场地平整,道路工程(道路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各光伏场区道路、施工临时道路、场内检修道路等所有新建、 改建、借用道路) ,支架基础工程(包括桩基采购及施工、地基处理、箱变基础、 防雷接地、沉降基准点施工及观测、边坡处理、防洪排涝、排水沟和挡土墙)、 组件及支架安装工程、箱变安装工程、直流电缆安装、集电线路建安工程、升压 站(含储能区)建安工程、接地工程(光伏场区域、升压站区域) 、本光伏电站 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其他工程等。消缺、试运行、培训、工程阶段验收和 竣工验收等、工程整体档案移交、质保及质保期内的服务、配合项目后评价工作
等。
(7)其他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 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 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 到,但它对于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四优工程 ”创建是必不可少 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保证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 体化工程化德县一期 30 万千瓦光伏项目满足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国 家相关规定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达到先进技术指标的光伏 产品。
(8)工作界面划分: 220kV 送出线路以升压站围墙外第一基送出线路铁塔 为界,升压站出线门型架构至 220kV 送出线路第一基铁塔间建安工程为本标段投 标方范围,第一基铁塔本体及其外侧为 220kV 送出线路标段负责。光伏场区内、 升压站(含储能区)内所有电气系统均为本标段承包范围。
2.7 授标原则:本项目化德县标段、四子王旗标段同时招标、同时施工,投 标人可参与每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投标人 (包括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在任意一个标段中综公评分排名第一,则授予综合 评分排名第一所在的标段,其余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两个标 段中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则按照预中标金额大的标段授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请注意: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 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专项专业资质,不能等同于本次招标资格要求中的岩 土工程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 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00MW(或 MWp)及以上平 原荒漠或山地光伏电站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 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00MW(或 MWp)及 以上平原荒漠或山地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 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 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 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 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请注意:同时具有 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专项专业 资质,不能等同于本次招标资格要求中的岩土工程专业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00MW(或 MWp)及以上已投运的平原荒漠或山地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 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 及以上 200MW(或 MWp)及以上平原荒漠或山地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 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 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 (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 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 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05 月 15 日 17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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