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从江县2024年增发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全过程跟踪审计)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24﹞30号黔发改农经﹝2024﹞30号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6325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项目法人为,项目代建机构为,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 | ||||
2.2 建设规模:新建高标准农田1.5万亩,提质改造1万亩。排水灌溉工程:新建拦水堰13座、农桥1座、涵洞1座、明沟53.455千米、管道6.167千米。田间道路工程:改建田间道54.039千米,新建田间道4.84千米,改建生产路11.183千米,新建生产路15.567千米。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土壤培肥25003.15亩。 | ||||
2.3 合同估算价:63250000元。 | ||||
2.4 计划工期:245 天。 | ||||
2.5 标段划分:从江县2024年增发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全过程跟踪审计) | ||||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含结算审计)能力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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