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油渣萃取装置固定污染源增加在线监测系统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油渣萃取装置主要由萃取离心单元、沉降单元、溶剂闪蒸单元、沥青成型单元、喷雾干燥单元、粉料成型单元和尾气回收单元组成。溶剂闪蒸单元包括初、中、高级3台沥青加热炉,形式为圆筒炉,3台炉共用一根烟囱。喷雾干燥单元包括2台干相加热炉,形式为圆筒炉,两台炉为一开一备,共用一根烟囱。公用工程包括1台导热油加热炉,形式为圆筒炉,使用一根烟囱。以上6台加热炉使用的燃料是干气。尾气回收单元包括2台电捕焦油器,为一开一备,共用一根排气筒。沥青烟进入尾气洗涤塔,经生产给水循环喷淋洗去其中的重组分和有害物质后,经电捕焦油器捕捉油滴,最后由风机加压排放至大气。总排放口均未安装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含CEMS系统和VOC在线分析)设施。
本项目在3台沥青加热炉烟气总排口、2台离心干相加热炉烟气总排口、1台导热油加热炉烟气总排口分别增设一套CEMS在线监测设施,用于检测每套炉外排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含量。三套CEMS共用一个分析小屋,分析小屋由CEMS厂家成套提供,分析小屋室内净高:≥2800mm。三套CEMS独立运行,分析小屋内需配置电脑、电脑桌及打印机。在电捕焦油器排放口增设一套非甲烷总烃(NMHC)+硫化氢(H2S)在线分析仪,放置于新增分析小屋内。在电捕焦油器排放管 16 米处设置取样,并将样气接至分析小屋内的在线分析仪,实现出口浓度监测。取样处分别增设温度、压力、流量、湿度、氧含量等测量仪表,实时监控非甲烷总烃含量、硫化氢含量及其他参数,根据监控数据调整装置工艺操作,防止尾气排放超标。
2.1.2招标范围:4套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及现场配套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工作。(含CEMS系统3套和VOC在线分析1套)
2.1.3交货地点: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现场
2.1.4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定后40天内完成项目合同内容。(含设备到货、安装、调试等)。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含CEMS系统及VOC在线分析)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
(3)投标人须为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成供货并投入使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业绩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不能体现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经合同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或合同使用方出具的盖章版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标的物已完成供货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已成功投用的证明文件或试车记录或发票等)。
注: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的业绩合同,业绩要求须满足上述要求。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11 18: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1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