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工厂、朝阳工厂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
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HZBGG2024050045号 | ||||
华润守正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雪花总部2024年度第76批招标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 蚌埠工厂、朝阳工厂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 2.蚌埠工厂在原有水处理系统基础上,购置并安装1套产水能力为120m³/h反渗透系统、1套产水能力为65m³/h包装软化水系统,以上系统配套的设备、管路、管架、阀门、桥架、自控等设计、采购、安装和调试。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要求:1.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安装单位在各自承担工作范围内)须提供资质为:提供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安装单位)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1个及以上类似业绩,要求:合同预处理能力不低于80吨/小时,预处理出水指标SDI≤4;反渗透能力不低于50吨/小时,反渗透出水指标满足Ca2+≤50mg/L、氯化物(以Cl-计)<40mg/L、总硬度 (以CaCO3计)<30mg/L。预处理系统和反渗透系统可以是一个合同,也可以是两个合同。提供合同全文(含合同附件)扫描件和已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并盖投标人公章。 验收证明文件有以下其一均可视为合格: 1)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的报告; 2)业绩合同甲方付款银行回执或乙方收款凭据,银行回执或收款凭据为对应业绩合同的银行付款回执或收款凭据,回执单或收款凭据总金额不小于对应业绩合同金额的90%,90%的款项中需包含验收款。 3.联合体投标:允许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三家(含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水处理设备的供货单位; 2)在取得中标资格后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只向牵头人支付合同价款,牵头人在收到招标人付款后与联合体成员单位自行结算; 4.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的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内容需明确联合体各方共同委托一方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并明确各方工作范围。《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可以为长期合作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的起始日期应早于本项目开标日期,终止日期不早于2024年12月31日;如果《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不是长期合作的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本次招标项目名称、本次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首页右上角的招标项目编号);若发现牵头人使用非本项目的联合体协议书,则否决该牵头人本次投标。 6.代理商投标:不允许 7.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其他要求:无 备注: 三、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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