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市雨、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联纺街(朝阳路-秸秆发电厂高速北侧)雨水管网工程监理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行审投资〔2024〕0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雨水管网一道,雨水管道位于道路东侧路沿石4米处,长约1311米,采用d1500mm的Ⅲ级钢承口钢筋混凝土管。穿越高速处需新建雨污水防护套管各一道,顶管施工完毕,对局部破除路面进行恢复。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1.4其他要求: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 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根据《河北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方案》精神,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八)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评标专家报酬标准,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或索要高额评标报酬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按照涉黑涉恶处理;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 ”评审,即评审专家统一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 ”。本项目监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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