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大水库下池段(蓄能电厂坝下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潘大水库下池段(蓄能电厂坝下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理已由迁西县行政审批局以迁审投资审字【2022】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迁西县洒河桥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潘大水库下池段(蓄能电厂坝下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理。
2.2建设地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因地制宜实施潘大水库下池段(蓄能电厂坝下河道))生态护岸、生态缓冲带以及表流湿地建设,包括:
(1)生态护岸。生态护岸建设范围起始于洒河大桥上游1100m至蓄能电厂坝下的滦河右岸(洒河桥镇一侧),生态护坡长2119m,宽度为8-23m,包括人工修正边坡、格宾石笼护岸、土方开挖及回填等。
(2)生态缓冲带。在蓄能电厂坝下至洒河大桥上游1300m的滦河右岸、滦河与洒河交界段,建设总长1486m、宽度为60-75m的河滨缓冲带,河滨缓冲带总面积为87947㎡。实施挺水植物、沉水植物种植。
(3)表流湿地。在潘大水库下池段(蓄能电厂坝下河道),在洒河大桥上游1100m至1700m范围内的滦河右岸河道内设有表流湿地1个,表流湿地长633m,最大宽度75m,面积为43829㎡。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的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具体监理工作内容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2.5最高限价: 836200.00元(大写:捌拾叁万陆仟贰佰元整)
2.6质量标准:合格。
2.7监理工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采购政策。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4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异地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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