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吉林东丰龙新发电有限公司东丰县新能源乡村振兴22.9MW风电项目场区道路及风机基础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东丰县新能源乡村振兴风电项目位于辽源市东丰县沙河镇境内,距离东丰县约40km,距离长春市约120km,风电场周边交通便利。工程场区地势起伏较大,海拔为 340 -550m 之间,地貌为林地。项目规划容量22.9MW,拟装4台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140米。
2.1.2招标范围:进场及场内道路工程、风机和箱变基础工程(包括基础工程、接地安装及接地电阻测试、锚栓检测及卸车保管等)、风机吊装平台及涉及的施工辅助措施、环保水保措施、工程协调(包括征地协调、施工协调、民事协调、地方协调、政府协调、环保、水保及施工噪声影响协调)等。具体详见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2.1.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
2.1.4质量要求:(1)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施工规范,达到设计技术要求;(2)不发生质量事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0MW及以上风电场施工总承包(至少包含道路和风机基础施工内容)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风机基础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2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