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海南公司文昌 100MW/200MWh 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海南省文昌市昌洒镇。
2.4 建设规模: 工程新建一回 110kV 线路接至 220kV 霞山站,新建线路路径 长约 1×0.25km,新建一座双回塔,采用单回架空+电缆架设方式,其中单回架 空线路路径长约 1×0.07km,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 1×0.18km,220kV 霞山站 同步配套扩建 1 个 110kV 线路间隔(含一次、二次、通讯等设备)。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暂定),94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工程新建一回 110kV 线路接至 220kV 霞山站,新建线路路径 长约 1×0.25km,新建一座双回塔,采用单回架空+电缆架设方式,其中单回架 空线路路径长约 1×0.07km,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 1×0.18km,220kV 霞山站 同步配套扩建 1 个 110kV 线路间隔(含一次、二次、通讯等设备)。主要由设备 采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调试验收、辅助工程、手续办理等组成。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1)送出线路: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所有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 试验、验收、试运行等;安全设施标准化(含标识、标牌)采购、安装。
(2)对侧间隔:间隔内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及改造,设备试验 和检验;系统调试、配合线路保护系统联调。对侧间隔与线路工程以霞山站内 110kV 构架为界。
(3)调试及验收:各阶段的验收,包括电网验收、质量监督、启动验收、 档案移交等,负责土地复垦、水保措施、环保措施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4)其他:负责永久及临时用地(青苗补偿)、房屋拆迁、迁移等的补偿 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协调地方关系,线路穿(跨)越、接入系统等 手续办理;负责线路送电手续的办理、线路充电及试运行、质保期维护等相关服 务工作;缴纳建设期工程保险(除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5)配合招标人完成移交生产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工程结算、档案验收、 竣工验收。
(8)水保、环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质量监督、防雷检测、国土等方
面涉及到线路工程建设所有手续办理,配合发包人完成水保、环保等专项验收。 手续办理由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办理。
与储能站工程分界点:
电气一次部分:110kVGIS 出线端子(110kVGIS 出线端子至 110kV 线路电缆、 电缆附件(含制作、试验)、电缆接引至 GIS 出线端子等由承包人负责;
通讯部分:通讯光缆以发包人二次舱通讯屏柜光缆接引盒为界,线路工程 至发包人二次舱通讯屏柜光缆敷设、熔纤、光衰测试等由承包人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 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 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及 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5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2 个 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已竣工输电线路建安工程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 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已竣工 输电线路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 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 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 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或建设单位盖章投运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 17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