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 2024 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阳县 2024 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已由保定市水利局以保水农【2023】4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法人为高阳县2024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建设处,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
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位于高阳县浦口镇5个村,置换灌溉面积13393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节制闸、更换1座闸门及闸门槽;新建11座扬水点;铺设输水管道33.4㎞及附属建筑物;在灌溉区设置末端控制井125座。
2.1.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1.4 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2.1.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
3.1.5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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