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75.0014 MWp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拟建于湖北省孝感市(30MW)以及恩施自治州(45MW),拟利用两地下属显示区域农户屋顶进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整体规划容量为75.0014MWp,拟采用N型620单晶双面组件,一户一并,380V全额上网模式,最终按实际并网容量据实结算,总容量不超过75.0014MWp。
2.1.2招标范围:(1)负责完成本项目范围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并于电站并网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
(2)负责在湖北省范围内挑选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居民住宅落实屋顶资源,并负责合作开发用户的协商、收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房屋产权证明、银行卡、电表户号等资料)、现场勘查及测量,确保用户屋顶资源条件符合 、以及国家、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当 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屋顶资源条件要求发生变化时,由招标方提前30日提出,双方根据现场实施条件协商决定。
(3)负责协助所有用户与发包方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当地电网公司要求,负责协助所有用户办理报装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装申请、购售电协议签订、并网手续等);协助用户办理银行卡等手续。
(4)负责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至少100户电站合作协议签订(项目公司成立后),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请评估自身履约能力,谨慎报价。
(5)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并网箱、关口表等,并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安装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安装、基础施工、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并网箱安装、电缆铺设、防雷接地、屋面防水、屋面加固改造(若有)以及负责电站并网以及调试验收等工作。
(6)负责所有设备、材料(包括甲供)的卸车、指定地点的二次搬运、存放、保管,自交货地点卸货后发生的二次转运费均由投标方承担,保管、发放均由投标方负责。卸车、搬运所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以及相关费用由投标方负责解决。
(7)投标人与项目范围内全部用户签订的协议中用户不超过前10年45元/块/年、后15年30元/块/年、阳光棚20元/块/年;租金不得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5年累计超出费用将在合同总价中一次性按现值扣除。招标人有权根据市场变化提前【30】日提前书面通知中标人调整租金,在最新租金政策实施生效后如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允许调整租金超招标人下达的标准录入新订单的,超出费用将在合同总价中扣除。。
(8)投标人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拟安装电站房屋开展典型房屋质量检测(每种典型房屋检测2-3户),并出具相应正式检测报告文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9)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等问题,由投标人负责修缮,若造成相关财产损失,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0)负责按照招标人有关要求,运用投标人自行建设或招标人开发的屋顶光伏综合管控系统,进行公共建筑、居民户用屋顶光伏的开发、设计、建设、验收等工作。
(11)投标人负责项目建设期协调、配合当地电网公司完成项目并网、验收。
(12)投标人须在每户光伏电站通过招标人安装验收、并网验收以及电网公司并网验收后20天内,完成该户光伏电站的并网发电并保持正常运行,并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电站安装位置,由此产生的屋顶资源落实、相关变更审批、电站拆装迁移等工作以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3)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工协调、政策处理等工作,负责所有合法合规性文件办理,取得所有必需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4)负责项目并网前生产准备工作,直至各个光伏电站竣工验收期间的所有光伏电站生产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5)根据发包人电费划转及租金支付的要求开展电费划转及租金支付,若采取自然人备案形式,承包人使用光e宝在并网后1个月内完成本光伏项目中光伏用户的电费(租金)划转签约服务流程,具备电费统一归集划拨条件,并完成户用电站首次电费结算及用户年度租金支付。若采取项目公司备案,承包人协助发包人指定项目公司完成户用电站首次电费结算,代付建设期内首年年度租金,租金计算以并网日期开始计算。
(16)负责按照《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全量数据采集及传输方案》的要求,采用指定集团的采集设备,在并网时同步将全量数据上传至龙源管控系统,承担首年4G物联网卡的办理及流量费用。
(17)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按《 新能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安全管理要求,设立专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派驻足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8)利用公共屋顶(村委会等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电站,要求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且要求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非政策性税收发票。
(19)户用电站并网需按照《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的通知》要求,安装满足698采集器通讯协议的光伏协议控制器等相关可观、可测、可控、可调设备,符合并网条件。
2.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5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发电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31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06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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