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丹寨县(加配下寨、乌地、高坡、瓦窑边、高寨、三湾)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由丹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丹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丹寨县(加配下寨、乌地、高坡、瓦窑边、高寨、三湾)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丹发改农经【2023】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丹寨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联合出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6100000元 百分比89.97非政府投资:680000元 百分比10.03。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 | ||||
2.2 建设规模:对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调镇高峰村六组加配下寨滑坡、兴仁镇乌地村四组乌地滑坡、兴仁镇白头村三组高坡自然寨滑坡、兴仁镇卓佐村三组瓦窑边滑坡、南皋乡偿卡村五组高寨滑坡、南皋乡偿卡村六组三湾滑坡)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6处。 | ||||
2.3 合同估算价:4559390元。 | ||||
2.4 计划工期:120天 。 | ||||
2.5 标段划分:丹寨县(加配下寨、乌地、高坡、瓦窑边、高寨、三湾)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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