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设计制造协同研制平台应用软件改造(招标编号: GKHK-XF24H08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制造协同研制平台应用软件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设计制造协同研制平台应用软件改造1套。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2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供方需完成项目的需求调研、方案设计、开发测试、实施、项目培训、上线试运行等工作。上线试运行满3个月,且完成问题完善及推广应用后验收交付。
2.3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的能力。
(2)业绩要求:无
(3)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需提供最新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尚未获得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提供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最新年度的经审计(或内审)财务报告(如尚未获得2023年度经审计或内审财务报告,则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或内审)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其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查询截图则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其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查询截图则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若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合法授权证书,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